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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师人处(2002)048号

上海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使引进人员在申报高一级科研项目前作好预科研准备,学校特设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给予资助。

    一、对象
    1.纳入学校引进人才系列的所有人员。
    2.获博士学位且无科研经费的教师。

    二、资助性质及金额
    1.科研启动费是用于申报市教委以上科研项目前的预科研经费。
    2.科研启动经费资助,理科一次性资助二万元,文科一次性资助一万元。
    3.对于特殊的引进人才可适当增加资助金额。

    三、申报程序
    1.引进人员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由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评议同意,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2.社科处、科技处和人事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答辩评审。
    3.评审答辩通过后,人事处、社科处或科技处会签,报请分管校长批准。

    四、经费管理及考核
    1.科研启动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范畴,按文科、理科类别分别由社科处和科技处管理。
    2.获科研启动费后的一年内应有阶段性成果,其成果应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形式表现。
    3.科研启动费获得者必须在一年左右申请到市教委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4.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期间,人事处、社科处和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考核,如未达到要求的,将终止资助,并视考核结果酌情要求退还部分科研启动经费。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
200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