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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青年学者特别培养、资助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 加快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稳定学校重要中青年学术骨干,拟在我校实施青年学者特别培养、资助计划。 
    二、培养、资助条件
    1. 培养、资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愿意为上师大服务。
    3.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
    4. 年龄在35周岁至45周岁之间。
    5. 尚未担任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以上职务,但具备担任这些职务的潜力。
    6. 曾被选拔为“市优秀青年教师”或“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或“校优秀青年教师’的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1.学院推荐、专家推荐或本人自荐。
    2.专家组评审。
    3.校党委确定。 
    四、培养、资助措施 
    1. 提供出国进修或到国内著名学者处做访问学者的机会。
    2. 每年给予壹万元的津贴。(根据就高原则,如是“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或“校优秀青年教师”,则不再享受原津贴。如被聘正高职务,则享受正高职务津贴。)
    3. 培养、资助对象除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学校增发阶段性奖金,阶段性奖金数额根据培养期限计算,目前暂定为每年壹万元。每五年结算一次。培养、资助对象因本人原因离开学校,当期阶段性奖金取消。 
    五、其他 
    1. 培养对象每年进行考核,三年一个任期,任期到后,经专家评审,由党委确定是否继续列入培养、资助计划。
    2. 不规定选拔名额。在第一批选拔后,如发现又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则随时可推荐、选拔、入选。
    3. 此项计划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
2004年2月